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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国家标准

    信息发布者:admins
    2018-03-07 22:09:40   转载

    简  介

      2010年1月1日起将实施《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个标准只要推行,意味着消费者手中的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摇身一变就成了电动摩托车,只有过了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大关后,才能合法上路。

    目  的

      很多业内人士认为,这次标准仓促出台,真正动因是行业之争,目的是为了满足汽车工业这个庞大集团的利益诉求。随着城市交通的拥堵和民众的经济压力,电动车已构成了对汽车消费巨大的“挤压”效应,汽车工业也在因此失去更多潜在的消费者。只要这个标准实施,损害的不只是消费者利益,也会让全国2000多家电动车企业,大多数失去生存下去的可能。刚刚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产业,面临着全面崩盘的风险。从节能、环保、低碳的全球化要求来看,保护电动车产业无疑是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与未来方向的。对于这种波及面如此之广、关系到一个产业生死的管理措施,在出台政策前管理部门无疑需做大量调研工作,至少要保证程序的合法性,不仅要公开征集消费者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更应该举行相关的行业听证会。如果政策出台得过于仓促,标准拟定得过于简单、刻板,在推行中遇到巨大阻力,再回过头来调整,反而损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标准的出台一定要慎之又慎。

    影  响

      一纸规定的更改将牵扯到很多方面的变化:超过2000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将变成无证生产的非法企业,超过500万就业工人将面临失业,按现有1.2亿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计算,近亿人出行将受到影响——要么选择考驾照上牌买保险,要么放弃骑行。   

      对于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来说,油钱付不起,自行车又太耗费体力,骑电动车已经成为都市上班族越来越多的选择,家住积水潭,在北四环上班的林梅女士表示自己骑电动车就是图个方便,如果让自己骑电动车行驶在都是风驰电掣驶过的机动车道,“绝对不敢,这和玩命有什么区别。”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其实,关于电动车早在1999年便有一项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这完全就是在10年前旧标准上的无缝对接,本来这是我们助力车委员会搞的,现在他们拿来就用。”   

      一位电动车销售代理商告诉记者,现在市场上所有畅销的电动车都在40公斤以上,平均速度超过20公里。“电池续航时间越久越重,加上其他部件,低于40公斤高速行驶时车身不稳,再说速度低了还不如自行车,谁会买呀!”   

      根据工信部最新规定,获得摩托车牌照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得低于8000万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新闻发言人胡刚公开表示,新标准或将会使得行业内出现一轮破产高潮,众多的中小电动车企业由于不符合摩托车生产条件而将破产。目前1000多家电动车企业很难有达到这个标准的。“如果标准真的实施,必将给行业带来一次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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